下列企业已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类型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
1
个人独资
321088665784444
江都市酷雪机械厂
陈玉琴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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