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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江都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2007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2007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网上申报网址:江都地税局: http://www.jdds.gov.cn/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以通过我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直接到我局税务分局或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五、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行申报的有关事宜不清楚的,纳税人可以前往各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或拨打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电话进行咨询。

                                                                                  OO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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