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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举措 欠缴税款要被依法公告
江都地税 2003年10月22日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仅会被依法实施欠税公告,主管税务机关还会对其限售发票,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小组根据情况还将调整其纳税信用等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于有欠缴税款情形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将依据本办法进行欠税登记、公告、管理及其追缴。根据该实施办法,对于欠税人的欠税情况,将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场所、税务机关在社会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税务公报或者电视等媒体上按期发布。据悉,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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