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服务也应实现规范化、法治化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5月27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普遍提高,纳税群体、纳税氛围已明显不同于以前,这就决定了税收征管必须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税务部门服务于地方经济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税收服务和政策支持上。这就要求我们税务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塑造出新时期的税收服务新形象。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过去税收征管是以监督打击为主,税务部门往往通过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定防范纳税人,以堵住实际征管工作中的漏洞。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不仅没能完全堵住偷逃税的漏洞,还增加了征纳双方负担,影响了征纳关系。要纠正这种征管理念的偏差,我们要逐渐将税收执法为主转移到税收服务为主,正确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通过实施多种服务手段,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能力,实现征纳双赢。 二要建立服务体系。首先要从立法层面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加以确定。行政立法机关应该制定行政法规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加以确定,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征管实际,通过制定服务制度、办法、规定等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责任。其次要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毫不保留地公开,对纳税人有争议的问题要细致耐心地解释,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最后要切实落实好服务内容。建立征纳双方平等沟通的渠道,设立相应的税收问题咨询和宣传的部门,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法,正确执行税法;要规范执法,限制办理涉税事宜的时限,提高效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纳税诚信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监督机制,建立税收信用体系。 三要明确服务责任。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不是空洞的税收宣传口号,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服务责任制,确保服务内容的落实。笔者认为,从内容上看,税收服务责任应该与执法责任相区别,这样,既保障税务机关积极实施服务,又不产生畏首畏尾心理,有利于更好地执行税收法律;从立法体系上看,国家还应该制定统一的税收服务标准和服务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在这个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实施更优质的服务,实现“依法服务”。(三分局 王德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