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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金融企业个税征管难度大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5月27日
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根据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其企业所得税统一在中央缴纳,其他税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据调查,这类企业在营业税等主税种的申报缴纳上一般没什么问题,但在个人所得税上往往申报不足,税务机关难于管理。这种情况的形成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工资人事关系:金融企业的人事关系是自上而下,领导层都由上级部门委派,其工资正常由派出单位发放,而又在工作单位领取一定数量的奖金和补贴。这类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纳税人很少主动合并申报,税务机关取证困难。 2、税收管理体制: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在中央汇总缴纳,地方税务部门一般不对其进行监管,导致其费用扣除比较混乱。这类企业都是规定一定的费用指标,在标准内凭票任意报支。这样就可以将大量的个人收入以公务费形式消化,大肆偷逃个税,地税机关对此束手无策。 3、地方政策出台不及时:国税函[2006]245号再次明确了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授权省级地方税务局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我省至今尚未出台该项标准,纳税人充分利用此项政策上的空白,肆无忌惮地偷逃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政策文件是依据。个人所得税占地方税的比例越来越大,基层呼请上级部门及早出台相关文件,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稽查局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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