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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局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所得税汇缴工作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5月27日
该局积极引导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提高汇缴工作质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首先,通过召开培训班和发放辅导资料,明确汇算工作具体要求,提升税务代理人员的法制观念,避免出现违规现象;其次,规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申报、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财产损失、国产设备抵免等六类事项,必须由事务所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在并自愿委托前提下,对核算上有困难的纳税人,鼓励他们委托事务所代理汇算清缴;第三,健全日常督查制度。有选择地将有涉税鉴证事项和代理汇缴的纳税人列为稽查和评估对象,在稽查和评估的同时,对事务所鉴证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督查结果。(一分局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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