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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5日
自从税务机关实行对年销售在4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数预缴的政策后,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增长,效果非常明显。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了一个这样的怪现象:绝大多数的企业,当年销售额在400万元以下时,1%的预缴政策都执行得非常的好,但是,一旦它的年销售额超过400万元后,利润总额就有了一个明显的下降,甚至于是亏损,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究期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纳税人在认识上的误区。一般的纳税人认为,对实行1%预缴的企业,税务机关查得比较严,所以,在结转利润的时候,都大于或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即使是亏损的企业,但在汇算清缴时都进行了纳税调整。他们诚然不知,实行1%预缴,这只是税务机关征管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对这两种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作为我们税务机关来讲,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税收宣传的力度。要认真做好关于所得税预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认识上的误区,以免得不偿失。二是加强纳税评估的力度。对改变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所得税有申报异常的情况,要列入当年度的纳税评估计划,重点评估。三是做到重点稽查。对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及时稽查部门,且做到从重从严,决不手软。 (十三分局 吴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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