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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个税扣缴申报的几点建议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4月12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后,基层税务人员深刻感受到了网络带来的高效率,无论是给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带来了无可争议的便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觉得现行个税扣缴申报还有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一、申报不全。按《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只要向个人支付了应税所得,无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持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列入扣缴申报。但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有些单位将本单位的员工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支付其他应税收入的人员列入;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支付数额达到纳税标准的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工资、薪金未达到纳税标准的列入。

二、申报不真。扣缴义务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申报数额不全,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只申报工资和奖金部分,遗漏津贴补贴;或只申报现金部分,而忽视实物和有价证券部分。

    三、申报不细。按《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的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及其他相关信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信息较多,应难免会出现疏漏。

    四、帐簿未设置。《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正确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未设置帐簿的现象。

    基层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让每个税收管理员知晓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工作的意义,了解工作流程;另一方面是逐户对全员全额管理扣缴义务人开展企业端软件使用的培训,使其能娴熟运用个税申报软件。

    2、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内容的把握。在强化相关税收知识熟练掌握的前提下,注重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的深入理解,对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税法硬性规定与实际操作不便之间的矛盾,应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以寻求上级部门有效支持,妥善解决。(四分局  梁爱华  孙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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