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江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当参加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补、应退税款,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2005年度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培训和政策咨询
在汇算清缴期,纳税人按江都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通知的时间,参加其举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接受税务部门的政策业务及涉税事项等方面的辅导。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可通过12366咨询电话进行税收业务咨询,也可向江都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或各分局咨询。
三、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
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于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于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向江都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申报征收窗口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通过网上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申报有错误的,必须重新申报。纳税人愈期申报或重新申报时间超过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四、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申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2005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8个附表,房地产企业同时报送《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预计利润明细表》。纳税人发生“其他收入”、“其它扣除费用项目”、“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应附明细表或明细资料加以说明。
(二)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纳税人,还应当报送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报送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其他资料。
(三)其他资料
纳税人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的,应当按要求将有关的资料在纳税申报前报税务管理员审核。
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纳税人在2005年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在年度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2、技术开发费加计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明细表》;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3、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4、广告费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税前扣除的,除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的备注栏目外,在发生广告支出年度还应附报《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及广告费发票复印件、广告合同。
5、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纳税人以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的,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效益工资清算表、税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即国资委监管企业应附报国资委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其他按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报送行使出资者职责的部门的批准方案;改制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改制后实行“两低于”工资办法的,应在发生变化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报送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及上年经批准的工资方案,以及本单位“两低于”工资计算方案;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的下属企业应报送有关工资分配文件和本单位“两低于”工资计算方案;公司制民营企业实行“两低于”工资扣除办法的,应当报送出资人制定的“两低于”工资计算方案。
网上申报纳税人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报送到征收机关,非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同时向征收机关报送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与税前扣除审批
(一)涉税审批申请的期限
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底前。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部门对涉税申请资格认定滞后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提出涉税申请的,纳税人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和获得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后10日内提出申请。
(二)涉税审批的期限
涉税审批属于市局审批权限的,在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涉税申请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时,应按江都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各分局要求填报报送资料。纳税人在税务部门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或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税务部门所需的资料。
(四)涉税审批批复
纳税人应按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涉税受理窗口领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或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批复。若遇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取得批复的,可直接与所辖税务机关管理人员联系。纳税人在未取得批复前,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
六、中介机构涉税事项审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精神,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中,纳税人可以自愿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以下项目进行审计:
1、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表;
2、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4、亏损企业的亏损核定及税前弥补亏损;
5、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两个低于”工资形式的工资清算;
6、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7、流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8、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9、其他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中介机构参与涉税审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同时出具审计报告的附注说明。在附注说明中应当全面披露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有关的信息。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中介机构的审核
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核报告发现问题的,将通过一定渠道予以公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