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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7日  

    首先,在实际工作中,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施工单位(在乡镇主要是无建筑资质的农村流动建筑队)只负责提供人工(即包清工)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建设单位不代扣税款则税务部门很难对流动建筑队实施税务管理。其次,让其以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施工单位存在抵触情绪。
    笔者认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的办法是: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二是建设单位所建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施工单位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在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全程进行监督。三是施工单位必须有建筑资质,否则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交与该该单位建设,这就需要社会多方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四是税务部门要与土地管理部门、项目批准部门、建筑管理部门等加强联系并取得有关信息资料,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发现目标,收集信息。五是国家立法规定在建筑工程中只允许由施工单位提供原材料、动力、其他物资和人工这一种形式存在,其他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允许存在,如果不按此形式进行工程承包,一经发现取消施工单位的建筑资质,让其永远不能进入建筑市场。(十三分局  周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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