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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局采取按月查验发票促征管
江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22日
近日,第五分局召集计会征收股以及各管区负责人针对辖区内发票领用、缴销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和研究。会议研究并制定了通过按月查验发票来控票和控税的办法。具体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凡是该分局辖区内使用服务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9月起,每个月必须在当月的最后一天下午四点钟前,将所有领用的服务业发票(包括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空白票),报该分局查验、登记;凡是该分局辖区内使用建筑、销售不动产、货物运输等发票的企业,从2005年10月起,每个月必须在当月的申报期前,将上月(一个整月)所开具的发票清单(发票软件自动生成),报该分局查验、登记,否则都将给予罚款或停售发票的处罚。该项工作措施本月刚开始实行便已取得初步成效,月初,办法公布后,辖区内服务业用票人通过自查已补税款近4万元。(五分局 韩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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